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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苗壮专访

主题: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9点30分

嘉宾: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苗壮

概述:2023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通过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全力推动白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文字直播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艳艳。今天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的是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苗壮同志,我们将就白山市建筑业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


苗局长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先向我们的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苗 壮]


好的,谢谢主持人!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关心和支持白山住建工作的社会各界和网友朋友们,表示最衷心地感谢!谢谢大家!



[主持人]


建筑业是传统的基础性产业,也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筑业不只是建造出高楼大厦,更重要的是创造人们的幸福家园,苗局长,您能否就今年我市建筑业工作情况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苗 壮]


下面,我代表白山市住建局,向各位网友朋友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建筑业的发展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仅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吸引力,也决定了居住者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建筑业一方面支撑着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联系着百姓民生,同群众关注的安居、就业等都有关系。建筑业发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城市建设的整体成效,只有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建筑业壮大规模、提质增效,才能为全面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城市保驾护航。
 


[主持人]


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形势稳定,对建筑业的管理我们采取了哪些好的方式方法?



[苗 壮]


为切实做好建筑业的管理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成立了建筑业工作专班,下设审批服务组、项目服务组、质量服务组、安全服务组、企业服务组共5个工作指导组,通过开通“提前服务”直通车,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复工手续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帮扶,帮助我市建筑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为全市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提升审批效率。为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我们把提升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效率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在精简审批前置要件上下功夫,目前,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从13个减少为11个,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减为最长5个自然日、最短1个自然日。其中:房屋建筑类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5个自然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类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1个自然日。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围绕建筑业领域各项重点工作,我们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中心区建设工程开展实时化、动态化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建筑业领域的相关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第一时间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有效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四是强化年度考核。每年我局对全市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考核,通过打分等方式确定企业等级,对建筑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表现较好的企业,在资质管理、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表现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通过树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导向,切实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主持人]


下阶段工作重点有哪些?



[苗 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我局将从以下4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重点突出“新”,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在推进建筑业发展方面,我们将主动拓宽眼界、活跃思维,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经验,尤其是在工程审批、建设、监管等方面,研究符合白山市实际情况的思路方法,通过将方法付诸于实践,不断强化对我市建筑行业的管理,努力为我市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重点突出“实”,从严把好设计关口。在突出创新理念的同时,坚持做到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项目设计前,要求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杜绝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同时,禁止建设单位以“优化设计”等名义随意降低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坚决杜绝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出现。 三是重点突出“管”,全面做好监督管理。好的工程都是管出来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强化工程管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把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持续加大工程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配备工程监管人员,不断充实工作力量,通过对市区建设工程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不断提升监管工作实际成效。 四要重点突出“优”,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工程品质关系着群众的生活质量,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把提升品质作为工作重点,在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上下功夫,要求施工企业把高标准、高品质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通过从严从细抓监管,精益求精保品质,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真正让群众享受到高品质建设工程带来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主持人]


听了苗局长的介绍,大家对我市建筑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施工许可证办理方面的规定,您能不能再给大家普及一下。



[苗 壮]


我给大家普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为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85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方面的相关内容位于第二章中第一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施工许可的相关要求。
 


[主持人]


听了苗局长的介绍,相信网友们对建筑业的相关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希望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市建筑业能够发展得更好。最后,感谢苗局长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这期访谈就到这里,让我们下期再见。



[苗 壮]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