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干任〔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0日决定,任命:
费守生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白大军同志为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洪伟同志为市劳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姚振德同志为省温泉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曲晓旭同志为市规划局监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张守榛同志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吉荣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赵 伟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礼义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职务;
李震国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娄崇喜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 剑同志的白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