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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购房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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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售房企业、购房消费者:
  现将申请2023年购房贷款贴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浑江区新建商品住宅,通过住建局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的购房消费者。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不能享受此项贷款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解除抵押登记或转让房屋的,停止发放后续贷款贴息。
  三、发放形式
  购房消费者凭方案实施日期内购买房屋的购房合同、发票、购房者身份证、贷款银行卡、网签备案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材料到售房企业进行登记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4月8日,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此项补贴。售房企业于2024年4月9日前将登记申请名单及购房人申请资料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市住建局申请贴息资金发放至购房人贷款银行卡。
  特此通知。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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