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600-WW-FW-XK-007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执业医师注册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医疗卫生、职业资格,服务法人∕医疗卫生、职业资格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 |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事业 |
| 咨询电话 | 0439-3235006 |
| 监督电话 | 0439-3223687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5、白山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白山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由单位统一提供,盖公章); 8、《医师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注:此条指未经考试,属人事部门复核认定获得的《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9、毕业证书复印件。 10、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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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六步: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七步:公布审批结果。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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